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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需要知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進行流轉。流轉方式不同,征地補償款的歸屬也會存在著差異。
轉包
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主要發(fā)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之間。
法律規(guī)定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xù)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這就意味著原承包方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產權不變,受讓方只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的權利。
所以在面臨征地時,原承包方基于對土地經營權的產權,可主張土地補償費歸其所有。但由于承包土地的產權人與實際經營者不同,受讓方作為實際經營者有權獲得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補償費。
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出租主要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承租人通過租賃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租權。
法律規(guī)定出租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xù)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這種情形就如同轉包,原承包方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產權不變,有權主張土地補償費歸其所有,受讓方仍可獲得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補償費。
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互換后雙方均取得對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經營權。
在土地面臨征收時,由互換后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相應的征地補償費。如張三與李四都為某村村民,兩人互換了承包地。張三原承包地的土地補償費將由李四獲得,同樣李四也獲得了原屬于張三承包地的土地補償費。
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wěn)定的非農職業(yè)或者有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fā)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其他農戶,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轉讓使農戶喪失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發(fā)生變更,所以原承包方無權再主張征地補償費,而受讓方則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征地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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