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很多被征收人都很好奇,為什么我的房子被征收后,卻沒有得到住房?然而,這套住房將由少數城市提供,大部分住房在拆除完成后開始建造。
對于什么樣的時間段將提供給拆遷戶一方當事人,也有不同的位置。

拆遷戶:房屋拆遷啟動前應先把安置房建好,讓拆遷戶即拆即住。
大多數拆遷戶都很驚訝,為什么不把安置房放在拆遷前?如果將房屋建筑重新拆除?要是將安置房建好再拆遷,那對于拆遷戶來說可以說是一件天大的好事。
一是可以避免安置房遲遲不能兌現的問題
其實拆遷的房子被拆除了,看不到拆遷安置房是司空見慣的事,原來是拆遷方同意拆遷的房子,拆遷戶怎么也拿不到,安置房變成了一種紙上談兵的事情。
而在四川省某市就出現了這樣的情況,某村李女士跟律師反映,在她們村因為工程的建設,需要她們進行拆遷,而拆遷到現在都已過去了十幾年,說好的安置房卻看不到影,如今,她們只能住在出租房內。
這不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嗎?安置房沒有建好卻將房屋先拆除。
二是直接挑選現房,盡量避免安置房質量問題
上面提到的是第一個案例,還有其他案例,在拆遷后幾年內房屋已經成立,但當拆遷戶對房屋質量進行檢查時發(fā)現,大多數房屋群體是分割的,質量令人擔憂。

在向開發(fā)商放映情況之后,開發(fā)商也有排工人進行縫補可質量總歸有問題,住著心里也不舒服,還是擔心質量問題。
如果將安置房建好,讓拆遷戶來看房再讓拆遷戶考慮要不要簽署協議,那么安置房的開發(fā)商也不敢馬虎應對了。
三是剩下拆遷后的不穩(wěn)定生活狀態(tài)和搬遷麻煩
如果在這幾年住不上安置房,征收方也要提供暫時居住的房屋,如果不提供的話,這對被征收方一個很大的困難,最后不得不去租房子。
租房子又是一件麻煩事,這些都不需要詳細來說,有過這個經歷的人都不想在經歷第二次搬遷,生活本就是一件件小事組成的,這樣由于搬家這件事會影響到自己的正常工作,生活習慣以及更多其他的事情。
征收方:先修安置房后拆遷,執(zhí)行難度太大,成本太高。
那么,為什么不先安置房建成,然后將它拆?這是因為它涉及到征收當事人的利益,而且還因為在我們的法律中收集過程也不很健全。
對于征收方而言,先修安置房后拆遷的執(zhí)行難度不是一般大,風險高。
在行政機關方面,行政機關不能給大量的庫存房屋讓拆遷戶選擇,而在今天的土地財政中,一些城市給出的貨幣補償比給他們的住房要多,所以征收方計算得很清楚。
在另一方面,大量的開發(fā)者構建房屋置換,不符合資本的法律規(guī)定,安置房的成本實在太大,加上一目了然商業(yè),盈利看比較。
從最后一個方面來看,無論是征地時間還是征地過程,從征地項目開始到征地結束都沒有這么長的時間,其中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如果沒有10%的確定性,開發(fā)商甚至不會嘗試建造房屋。
如果拿到征地批復文件,征地過程一般很短,拿到征地文件后,通知拆遷戶簽訂拆遷協議,時間間隔太短,沒有條件設置安置房。

除了這些各種因素的限制,如果是建立在時間的安置房,拆遷戶安置房將誠實地承認,它的一個重要因素?如果被驅趕,因為大小,樓層等原因不希望生活在該地區(qū)沒有與拆遷安置房滿足開發(fā)商的錢打水漂,所以建立安置房對于開發(fā)商來說風險過大。
但先拆遷后安置就不一樣了,拆遷的主動權就在征收方手里了。
該房屋的拆遷安置,可以是復雜困難的工作完成,拆遷完成,在前期和拆遷戶簽訂協議等工作完成后,合理安排,從拆遷過程中,也是比較高效的方法。
以上,就可以完成一個非常詳細的,為什么不先再建安置房拆遷的拆遷方,正確的理解?此外,法律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拆遷戶選擇產權調換的,必須是現房,在法律上沒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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