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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中,被征收方遇到更多的可能是拆遷公司而非征收方。在此項目實施的過程中經常出現(xiàn)拆遷公司暴力強拆被征收方房屋,侵害被征收方權益的情況,此時很多被征收方開始考慮這個拆遷公司真的是合法的嗎?其強拆行為歸責于誰呢?今天小編就帶著大家針對拆遷公司的問題進行解析,刺開拆遷公司的面紗進行維權。
首先,究竟什么是拆遷公司呢?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的規(guī)定可知,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實施主要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實施。同時根據該條例第五條的規(guī)定可知,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具體操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由此可見,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就是我們所說的“拆遷公司”,該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的房屋征收工作是由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是合法有效的行為。

我國法律法規(guī)對房屋征收與補償?shù)膶嵤┻^程有著明文的規(guī)定,相關部門在實施房屋征收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然而由于征地拆遷項目實施的過程復雜,牽涉的利益較多,很多征收方在實施該項目時,會利用被征收方不懂法的弱點,侵害被征收方的權益,其中就包括拆遷公司強拆被征收方房屋的行為。目前我國唯一合法的強拆行為是司法強拆,強拆行為的實施是需要經過法定程序,由具有執(zhí)法權的機構組織實施的。拆遷公司只是由于房屋征收部門的委托而具備實施房屋征收行為的資格,其可以合法實行房屋征收,但是一旦其自行實施強拆行為,則其合法性就有待考量了,即使是違章建筑,拆遷公司也不是“違建”的認定主體,不能直接進行拆除。

因此,如果拆遷公司只是收到房屋征收部門的委托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實施房屋征收工作的具體工作,則其屬于合法行為。但是一旦拆遷公司違反法律規(guī)定實施房屋征收行為,包括強拆行為等,則其實施的行為則屬于明顯違法行為。被征收方可以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的內容進行維權,即“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比绻趶姴鸬倪^程中,造成人員傷亡的,拆遷公司可能會面臨刑事犯罪風險,主要包括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以及尋釁滋事罪等等。
因此,小編在此提醒大家,大家在征收過程中如果遇到拆遷公司,則一定要要求對方公開房屋征收部門給予他的委托書,查看委托事項和范圍以便了解拆遷公司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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