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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在中,被拆遷人常有各種各樣的疑問,小編在后臺也會看到一些讀者的留言。經(jīng)過整理和總結,小編將一些重要問題列出來,在此一一解答。鑒于篇幅限制,分為幾篇來寫,今天是第二篇,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在歷史消息中閱讀第一篇。
1、如何判斷評估價格是否合理?
評估結果是否合理與評估公司、評估人員的能力、資質(zhì)有關,與評估人員是否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評估工作有關,與選擇的評估方法有關,與評估時點是否正確,與評估中考量的各種影響房屋價值的因素有關。
總而言之,判斷評估價格是否合理沒有一項簡單地標準,要綜合各種因素判斷,實踐中一般會將周邊房屋市場價作為一個比較基準。法律也規(guī)定了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chǎn)的市場價格。
為了盡可能保證評估價格的合理,被征收人可以做到以下幾點:
(1)由于房屋市價、行情一直在變,評估時點可能對評估結果產(chǎn)生很大的影響,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關注評估時點,法律規(guī)定評估時點應該是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2)被征收人一定要積極參與評估機構的選擇,盡可能選擇信譽好、聲望高的評估機構來進行評估工作;
(3)如果對評估報告有異議,務必及時在法定期限內(nèi)啟動救濟程序。
2、征地拆遷中會不會拆著拆著就不拆了?
一般而言,合法的征地拆遷項目都是經(jīng)過政府審批的,除非有極其特殊的情況,否則是不會隨意更改的。因此,被征收人最好能拋棄這種僥幸心理。
如果被征收人對拆遷目的、拆遷范圍、補償標準有疑問,及時咨詢律師,如果經(jīng)過律師的審查,發(fā)現(xiàn)確有違法之處則立即提起程序維權,千萬不要寄希望于政府主動停下拆遷的步伐,因為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3、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注意哪些問題?
利用“政府信息公開”是被征收人維權的重要一步,是收集政府違法點,找到談判或訴訟籌碼的重要方式。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時,被征收人也要注意以下問題:
(1)申請人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如果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nèi)容: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lián)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nèi)容描述;以及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3)法律對申請書的內(nèi)容和形式都提出了要求,申請人一定要依法而行,實踐中也有不少政府以“申請內(nèi)容不明確”為由將申請打回的情況。因此,在提出信息公開申請時,申請人一定要進行明確、具體的表述,如果有疑問的一定要咨詢專業(yè)律師。
4、簽完補償協(xié)議,被征收人只留復印件行不行?
答案是:不行!
首先,大家要明白,所謂補償協(xié)議,是雙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況下簽訂的,被征收人有權保留至少一份協(xié)議原件。
其次,如果將所有原件都交給征收方,一來我們無法保證征收方不在協(xié)議上動手腳,畢竟被征收人大都沒有法律知識和相關經(jīng)驗,簽訂的補償協(xié)議很可能存在漏洞,將原件都給征收方,就給了對方可乘之機;二來將來如果發(fā)生糾紛訴諸法庭,被征收人沒有原件作為證據(jù)提交是十分被動的。
因此,只保留復印件的做法是絕對錯誤的,這將使被征收人的利益置于巨大的風險之中。如果征收方試圖這樣做,其中一定有貓膩,被征收人可要擦亮眼睛了。
5、遭遇斷水斷電等暴力逼遷手段怎么辦?
斷水斷電是拆遷方常用的逼遷手段之一,之所以使用這些手段,就是為了逼迫那些不愿意搬遷的被征收人妥協(xié)。
首先被征收人要明白,這些逼簽手段是國家法律嚴令禁止的。如《征收條例》第31條就規(guī)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p>
征收方之所以明知不可為而為之,說到底還是抱著僥幸心理,他們認為一般的被征收人都不懂法,也不敢和政府對著來。如果被征收人輕易屈服,那就真的遂了征收方的愿了。因此,如果遭遇停水停電等暴力逼遷手段,首先不要屈服,然后立即聯(lián)系專業(yè)律師,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6、征地拆遷維權是否需要委托律師?
征地拆遷糾紛案件中,專業(yè)律師之所以常常發(fā)揮出扭轉乾坤的作用,是因為他們除了能熟練運用相關法律知識之外,還擁有豐富的訴訟、談判經(jīng)驗,能夠準確找到案件焦點問題,對癥下藥。
而對于沒有法學基礎和相關經(jīng)驗的被征收人來說,要在短時間內(nèi)學習征地拆遷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規(guī)是有一定難度的,要做到融會貫通、活學活用就更難了。
實踐中還存在這種情況:由于很多律所都設有免費咨詢服務,有的被征收人認為向征地拆遷方面的各大律所都咨詢一遍,將他們的意見整合一下,就無需再請律師了。
這種想法的錯誤則在于:在咨詢過程中,律師只能根據(jù)當事人口頭描述、或者是一些簡單的材料進行判斷,由于律師并未征地介入到案件中,對具體細節(jié)問題并不了解看,給當事人的建議更多的是原則性的,真正操作起來還要結合各地的法律規(guī)定,并且嚴格按照法律程序來,對于被征收人而言其實是頗有難度的,遠不如想象的那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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