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北京在明律師事務(wù)所的網(wǎng)站!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wù)所
原告劉建辰,男,漢族,1957年7月2日生,住石家莊市鹿泉市。
委托代理人任欣欣,河北弘宇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石家莊市鹿泉區(qū)上莊鎮(zhèn)韓莊村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劉志其,村委會主任。
原告劉建辰與被告石家莊市鹿泉區(qū)上莊鎮(zhèn)韓莊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韓莊村委員)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劉建辰委托代理人任欣欣、被告韓莊村委會法定代表人劉志其到庭參加訴訟。
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原告劉建辰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一、請求法院依法確認將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以及過渡安置費、回遷房等基于拆遷房屋可得的利益或可能得到的利益歸原告所有,并判令被告將上述拆遷所得利益支付給原告(拆遷利益估值約60萬元);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原告原系被告村民,后因結(jié)婚遷居到石家出市鹿泉市。
原告在被告村有宅基地一處并建有房屋,1990年1月16日獲鹿縣土地管理局為原告發(fā)放宅基地使用證。
2016年因南二環(huán)西沿工程,被告未經(jīng)原告同意,私自與他人簽訂拆遷協(xié)議,自行將原告所有的房屋進行了拆除,但并未對原告給予拆遷補償。
原告認為,被告未經(jīng)原告同意自行將原告所有的房屋進行了拆除并且未將拆遷利益給付原告,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quán)益為此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查明事實,依法判決。
被告韓莊村委員辯稱,原告1992年搬離本村,聽人說把房子賣給原告的大哥劉新芳,劉新芳有宅基地的存根,大隊把房屋補助的錢給了劉新芳,大概給了多少錢不清楚。
本院經(jīng)審理查明,原告劉建辰原系被告石家莊市鹿泉區(qū),1985年原告在被告村建有房屋5間,1990年1月16日,原獲鹿縣土地管理局為原告發(fā)放了集體土地建設(shè)用地使用證,之后原告因結(jié)婚遷居到石家莊市鹿泉區(qū),原告委托其兄劉新芳看管房屋。
石家莊市拆遷補償標準:
2016年南二環(huán)西沿工程需對原告所有的房屋及宅基地拆遷,拆遷單位為上莊鎮(zhèn)人民政府,上莊鎮(zhèn)人民政府委托被告進行拆遷事宜。
被告在未經(jīng)原告同意的情況下與劉新芳的兒子劉雪飛就原告所有的房屋及宅基地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給付被拆遷人劉雪飛置換樓房300平方米,過渡安置費36000元,搬遷費1071.75元,拆遷獎勵20000元。
2016年7月5日,被告對原告的房屋進行評估,評估結(jié)果為房屋評估價值52515.75元,附屬物及裝飾物評估價值為76883元,(其中劉新芳管理房屋時所建物品評估價格為院落棚14161元,不銹鋼欄桿4975元,二層彩鋼棚15650元,水泥磚3727元,瓷盆100元,彩鋼隔層1488元,機打水井8000元,共計48101元)。
因此原告的房屋及附屬物拆遷折價款為52515.75+76883-48101=81297.75元。
綜上,本案拆遷房屋拆遷補償價格如下:房屋及附屬物折價款81297.75元,置換樓房300平方米,過度安置費36000元,搬遷費1071.75元,拆遷獎勵20000元。
另查明,拆遷協(xié)議簽訂后被告將原告的房屋進行了拆除。
以上事實有宅基地使用證、征收補償報告、補償安置協(xié)議書等為證。
本院認為,公民的合法財產(chǎn)受法律保護。
侵害物權(quán),造成權(quán)利人損害的,權(quán)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原告劉建辰擁有涉案房屋的所有權(quán)及宅基地的使用權(quán)。
被告在未經(jīng)原告同意的情況下與他人簽訂拆遷協(xié)議,并將原告的房屋進行了拆除,存在重大過錯,故被告應(yīng)將基于拆遷房屋享有的拆遷利益給付原告。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quán)法》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七條 、第四十二條 " data-original-title="第四十二條" data-placement="top" data-trigger="click" id="law_42Article"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5px; 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x-sizing: border-box; color: rgb(50, 163, 203); text-decoration: none; outline: 0px; transition: color 0.15s ease-out;" title="">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石家莊市鹿泉區(qū)上莊鎮(zhèn)韓莊村村民委員會于判決生效后三日內(nèi)給付原告房屋及附屬物折價款81297.75元,過渡安置費36000元,搬遷費1071.75元,拆遷獎勵20000元。
二、被告石家莊市鹿泉區(qū)上莊鎮(zhèn)韓莊村村民委員會在拆遷置換房屋建好后給付原告300平米拆遷置換房。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quán)法》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七條 、第四十二條 " data-original-title="第二百五十三條" data-placement="top" data-trigger="click" id="law_253Article"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5px; 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x-sizing: border-box; color: rgb(50, 163, 203); text-decoration: none; outline: 0px; transition: color 0.15s ease-out;" title=""> 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
案件受理費4900元,由被告石家莊市鹿泉區(qū)上莊鎮(zhèn)韓莊村村民委員會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 為您整理的最新土地征收公告 , 提醒您:拆遷補償關(guān)系著廣大拆遷戶的切身利益,拆遷機會每戶只有一次,所以在沒有清晰補償是否合理前,請及時咨詢專業(yè)律師, 拆遷律熟悉全國征收政策,咨詢熱線 免費為你解答。